運送政策

  1. 全館消費滿千免運(黑貓宅配除外)。
  2. 直傘因材積限制,無法提供超商取貨。
  3. 週三、週四為休館日,暫停出貨。
  4. 收到訂單後的 2 個工作天內出貨。
  5. 本館目前提供以下運送方式:
    • 超商取貨 (全家、7-11):運費 60 元,運送天數約 2~3 天。
    • 一般宅配:運費 80 元,運送天數約 1~2 天。
    • 黑貓宅配:運費 130 元,運送天數約 1~2 天。

退換貨政策

購買商品前請先詳細閱讀以下事項,訂單成立後視同已知悉並同意下述內容。若對商品有疑問,歡迎在購買前提出,詳盡地溝通可省下退款/換貨所耗費的心力、金錢與時間。感謝您的配合!

一、退貨說明

(一) 定義

所謂「退貨」,係指交易雙方解除買賣契約,致賣方負擔返還價金之義務;買方則負有返還標的物之義務。

(二) 七日鑑賞期

  1.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鑑賞期(猶豫期)之目的在於提供消費者詳細考慮及檢視商品的機會。
  2. 網路交易屬通訊交易之一,原則上享有七日無條件退貨解約之權利。惟為保障雙方權益,請務必於七日鑑賞期內來電與我們聯繫退貨事宜。
  3. 例外規定: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經業者告知後,將排除七日解除權之適用:
    •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三) 七日鑑賞期間之計算

  1. 期間之起算:依民法規定,以日定期間者,始日不算入。七日期間之起算應自消費者收受商品後之第二天開始起算(如您的收件地址有管理員代收,則以代收之第二天開始起算,煩請留意)。
  2. 若七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則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3. 舉例說明 (2026年範例):
    消費者在 2026年04月11日 於網站下單,2026年04月12日 收到商品。
    猶豫期間應從 2026年04月13日 起算。
    算至第7天為 2026年04月19日,但因當日正好為週日
    所以末日順延至 2026年04月20日 (週一)
    亦即消費者最遲應於 2026年04月20日 提出解約之書面或商品的交運。

(四) 退貨申請說明

  1. 鑑賞期非試用期:消費者退回之商品必須是全新且完整包裝之狀態。請勿缺漏任何配件、贈品、原廠包裝、吊牌、附隨文件或自行拆解商品。
  2. 若因檢查之必要而拆開包裝(非使用),可進行退貨。但若非檢查必要,或因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致商品有髒汙毀損、滅失或變更,恕無法接受無條件退貨。
    (例如:雨傘僅限於室內開啟檢查,若於室外使用後則不可退貨。)
  3. 若商品有毀損,消費者於行使解除權時,依民法規定,應就商品之毀損或減損而減少之價值,按比例償還其價額。

(五) 退款事宜

退款方式可由消費者選擇「退款至帳戶」或「轉為購物金」。退款金額一律為商品金額加上運費,付款時產生的金流手續費不包含在退款金額內。

二、換貨說明

(一) 定義

所謂「換貨」,係指因商品瑕疵或寄送錯誤,消費者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二) 瑕疵之認定

  • 瑕疵定義:大片髒汙、破損、嚴重影響商品使用或外觀狀況者。
  • 非瑕疵定義:些許線頭、輕微脫線、0.5cm內污漬、尺寸2~3cm誤差、螢幕色差、材質些許味道等。

(三) 換貨申請與原則

出貨前我們皆會進行品管,若您仍發現瑕疵或錯誤商品,請保持商品完整(含配件、贈品、包裝等),並於七日鑑賞期內與我們聯繫。

換貨原則:換貨運費由賣場負擔。除遇缺貨或斷貨可選擇更換其他商品外,原則上僅能選擇同款式同顏色之原購物商品。

三、其他服務條款

1. 會員帳號、密碼與安全

完成註冊程序後,您有義務妥善保管您的帳號及密碼之機密與安全。切勿將帳號密碼洩漏給第三人,若因個人保管疏忽導致帳號被盜用,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2. 智慧財產權

本網站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或公開發表。

3. 服務之中斷與暫停

本公司將以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系統及服務之正常運作。但在下列情形下,本公司有權暫停或中斷服務,且對使用者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 網站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 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致使無法提供服務時。

 

4.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條款有關或會員與本公司間因交易行為而產生之爭議或糾紛,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最近一次更新日期:2026 年 01 月